2008年毕业生选修课学分要求

院系

所属院系

总学分

分组一

分组二

小计

人文社科

公共基础

拓宽

专业

数理系

数学与应用数学

16.5

11.5

3.0

2.5

6.0

5.0

关于辅修专业学分问题的答复

最近许多同学对辅修专业的学分认定和代替选修课学分问题有些疑问,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1 、学分认定:

        凡是参加辅修专业学习,所修课程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未修完三学期的学生(只修一学期或二学期)所修学分有效。

    2 、学分代替:

          根据学院文件规定, 2003 、 2004 、 2005 级学生所修的辅修学分可以代替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 所有模块 的选修课学分。

从 2006 级学生开始,所修辅修专业学分可以代替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 非专业模块(包括人文社科、公共基础、拓宽模块) 选修课学分,不再代替专业模块选修课学分。